28日,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在湖北师范大学揭牌,市检察院、团市委、湖北师范大学及四个城区检察院分别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意向性合作协议,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再升级。
该中心建立后,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可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形式,向该中心提出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等方面的工作需求,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
实践表明,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以及有关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曾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瞿义强表示,希望借助湖北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司法社工培养机制,提升司法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打造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论调研、法治宣传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记者 石勇 通讯员 蔡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