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政务处分法是在监察法的基础上对违法公职人员实施惩戒措施的一部法律。《政务处分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等特点,全体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政务处分法》。
一、学懂法律精神
政务处分法根据当前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部分公职人员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基本问题,将处分主体分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将处分对象扩大到全体公职人员,同时参考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等行为,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深刻体现了政务处分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的现实情况,将管党治党的最新成果纳入法治的范围。我们要深刻理解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做到模范遵守法律,保证法律的威严和权威,严守法律底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检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要常打思想教育“防疫针”,增强“不违法”的自觉;要强化监督执纪“紧箍咒”,强化“不违法”的震慑;要筑牢制度机制的“防火墙”,营造“不违法”的环境。
二、把准政治立场
政务处分法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匹配了党纪党规,体现了我党依法治国战略和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这使得这部法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务处分法》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惩治职务违法行为的合力,加强了规范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健全了惩戒职务违法行为的严密制度链条。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全体公职人员就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把准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每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每一名依法履职的公职人员都应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永葆政治本色,做一心向党的追随者,做遵纪守法的引引领者,做服务人民的践行者。
三、强化使命担当
《政务处分法》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了中国特色执纪执法体系,提升了党和国家依法治权的能力,新时代,干部要全面提升综合能力,依法履职就是全体公职人员展现担当的具体表现,要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依法用权,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展现担当,体现作为,展现出新时代尽忠职守、依法履职的好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