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既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公职人员利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过,体现了党要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坚持了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彰显了党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及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守道德操守的要求。从形式上而言,清楚了各种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列出了政务处分的程序,提出了复审、复核,明晰了法律责任并附带了附则。但究其实质,是党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是对人民群众和公职人员的保护。
公共权力只有在合法的范围才能发挥其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功用,只要稍越法律的雷池,就会成为危害人民利益的势力,行使这样权利的公职人员就会拥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而站在人民利益的对立面,蜕变为人民的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广泛的适用对象,能够实现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同时始终坚持事由法定原则,对现有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的处分种类和适用情形。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扎紧了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制度笼子。
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无疑是对人民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权力始终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正如封建社会时期广为流传的俗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亦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写照“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而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党始终强调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始终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始终教育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强调公职人员要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因此,我们的人民享有着最广泛、最真实和最有效的民主,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绽放着最为炫人夺目的民主之光和最为强大的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过,无疑是锦上添花,给保护人民利益再出重拳,有效遏止公共权力滥用等不良行为。
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同时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公职人员最大的幸福就是为政廉洁、干事有为;而最大的不幸就是贪污腐败、碌碌无为。公职人员的腐败,除了自身的堕落和褪变,还有很多外在的因素,如党内监督不够、制度设计有疏漏、法律执行不严等。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等行为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也直接葬送了个人的前途和自由,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过,让公职人员清楚了各种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做到了心中有数,才能做到行为有度。
身为党校教师,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始终高悬法律之剑,始终警示自己、约束自己,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大指导意义,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时刻紧守法律底线;并在自身学好弄懂的基础上,积极宣传、主动监督,自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精神、要求落实在日常的工作中,促使日常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