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政务处分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系统地完善了政务处分制度,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新真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管干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原则。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政务处分法》是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本要求的细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行动自觉。
二、是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紧箍咒
《政务处分法》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政务处分法》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切实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因觉悟提高而“不想违”;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真正实现因敬畏而“不敢违”;明确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有力推动实现因制度完善而“不能违”。
三、是维护公职人员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畅通被处分人救济渠道。《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既是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更是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