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慧兰)“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县公安机关迅速响应,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集中抓获一大批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截至11月16日,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先后两批目标对象共19人全部到案,同时通过案件线索深挖另外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24名“两卡”涉案人员中,其中17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人员被教育训诫。
“断卡”行动就是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断水”“断粮”。从10月底以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断卡”行动统一部署,县公安机关通过对所涉及电诈案件进行精准研判,合成作战,民警分头出击,奔赴贵州、浙江及武汉等地,集中侦破了一批电诈案件,打击了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两卡”犯罪嫌疑人。
为加快收网进程,在整个行动中,副县长、公安局长诸建平高度重视,全程跟踪督办该案件。
行动时,经过大量的分析研判和周密部署,从10月30日起,县公安机关派出多组警力,辗转贵州、浙江、武汉等多个省市,全方位出击,第一批共抓获目标对象8人,刑事拘留6人。
11月6日起,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赶赴贵阳,一路追踪,至11月10日,成功抓获1名嫌疑对象。
11月9日,龙港派出所和三溪派出所民警兵分两路奔赴浙江省金华市分别抓获2名涉嫌对象。
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抓获目标对象11从,其中,刑事拘留6人。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重要线索,县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电诈案件认真分析,逐一梳理,通过深挖,抓获5名“两卡”涉案人员,均已刑事拘留。
经过连日来紧张追捕,截止目前,县公安机关共抓获涉嫌买卡、贩卡的犯罪嫌疑人24名,查扣涉案银行卡数十张,其中20余张银行卡有涉及电信诈骗案嫌疑。
目前,24名涉案人员中共有17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链接
“断卡”行动中的“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实施“断卡”行动的原因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1、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有可能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1)构成诈骗罪共犯;
(2)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公安机关告诫广大群众,要妥善处置自身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等物品,任何买卖、出借、出租等行为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