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16名。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17年3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