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纳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与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次招聘(选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招聘(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岗位代码 |
单位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备注 |
001 |
区属事业单位 |
文字综合 |
1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 |
不限 |
1、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有2年县级以上党委办、政府办文字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选调单位为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老干部局等下设(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
002 |
区属事业单位 |
文字综合 |
8 |
30周岁以下 |
本科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招聘单位为区属事业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下设事业单位 |
003 |
区法制宣传 教育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
法学类 |
具有3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
|
004 |
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 |
执法人员 |
2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
法学类 |
男性,具有2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 |
|
005 |
区政府办下设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 |
法学类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具有2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
|
006 |
区农林水局 下设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