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杜拉拉升职记》里有句经典台词:“谈恋爱和性骚扰有明显区别,谈恋爱就是两个都愿意,性骚扰就是一个愿意一个不愿意。”
对于职场中存在的男上司对女下属的性骚扰,我们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男上司该如何洁身自爱?女下属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女下属如何既能按照正常程序发展升迁,又不至于沦为男上司性骚扰的牺牲品?激烈的反抗和控告可行吗?是不是除了离职没有更好的选择?
日剧《半泽直树》中有一句经典台词:银行晴天借伞,雨天收伞。这本是形容银行只求利益,没有社会公益性。可没想到,就算是自己的员工暴露在猥琐男的暴风雨下,却仍然没有一把雨伞为她提供一个避风港。如果为本期话题找一个经典案例,HR法律宝宝与各位看官一样,自然会第一个想到去年底的民生银行。
尽管该副总经理被单位辞退,但也是迫于广大网友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之下呀,如果当初没有这么多键盘侠伸张正义,民生银行估计还是遮遮掩掩,不了了之吧。
为什么面对性骚扰事件,单位一般不会当机立断开除涉事领导,而是喜欢推三阻四,遮遮掩掩,企图大事化小呢?“知乎”上某为民生银行职员似乎为我们找到了答案:
原来如此,民生银行更多的是考量对公司的贡献,而不是职工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原谅法律宝宝孤陋寡闻了。
在这里提醒一句,本公众号不是讲故事,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展开分析。
法律法规: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性骚扰定义、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均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法条的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就是肇事者的法律成本太低。对比欧美国家,我国立法层面严重滞后。
2016年7月,美国“21世纪Fox”的老板Roger Ailes在被女员工Gretchen Carlson举报性骚扰后,不仅他本人丢了工作,害怕惹出更大法律麻烦的公司迅速与受害者达成了“庭前和解”,赔偿了她一笔2000万美元的巨款(约合1.3亿人民币),并公开道歉。2016年10月,美国匹兹堡法院也判处了一起性骚扰案,只不过这次被告换成了当地的州立大学。最终法院判处学校赔偿受害女教职员工一笔总额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4万)的赔偿,其中包含了23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22万美元的律师费以及7万美元的其他相关开支。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把性骚扰列为独立的案由,很多被骚扰者通常以一般人格权益受侵犯或者劳动权益受损来维权。而如果按照劳动权益受损进行诉讼,从投诉到仲裁再到一审、二审、执行,最短也要1年,最长可能需要3至5年甚至更长的诉讼时间,大多被骚扰者会因“耗不起”而选择放弃。
职场性骚扰案件不仅“立案难”,还存在“认定难”和“赔偿难”。“认定难”主要体现在,职场性骚扰、企业防治责任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庭审中往往比照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对原告进行举证责任分配,责任过重。“赔偿难”体现在,对于性骚扰更多的是给予补偿性而非惩罚性赔偿,导致当事人维权成本过高、加害者违法成本过低,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法律建议:
从法律层面,杜绝性骚扰确实有很大操作难度。但是,被骚扰者千万不要保持沉默,应该积极保存证据,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抗争。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绍玲建议,职场女性在遇到性骚扰时,要注意三点:第一,坚决抵制,要沉着冷静、不卑不亢,不能够暧昧不清;第二,保存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信息、短信、电话录音等,以便作为投诉、举报或报警时的证据;第三,及时报警,或提起诉讼,让骚扰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HR法律宝宝专门整理了国内有关证据材料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1、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行政诉讼证据》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在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证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否则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无效。
在不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建议受害者通过以下方法获取性骚扰的证据:
1、私录:这并不是偷录,而是在施害者作案时拍下的证据,并不算违法。首次遭遇性骚扰后,受害者就应留足心眼,开始准备留下证据。因为职场性骚扰一般都是持续性的,施害者一般不会作案一次就罢手。建议受害者开始准备录音笔、针孔摄像机等取证设备。这些东西也不贵,便宜的大概就几十块钱,为了日后不再烦躁、忧虑的工作也值了。
拿到设备后,就要随身带好,再次被骚扰时,尽量以合适的角度,隐蔽地拍下或者录下行为。最后,将取到的证据文件,及时拷贝到自己私密的设备(电脑、移动硬盘、手机)中,并保存好,如果可能,最好带密码储存,避免暴露给别人,为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
2、留下手机短信、微信记录、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文字性的证据。虽然被骚扰,难以启齿,但是为了保护自己,建议要特意保留此类信息。
3、遭遇性骚扰,还可以通过合适的渠道来调取公共场合、停车场、电梯里的一些监控录像,去获得证据。